2022-06-08 00:00
動態價格穩定機制 適用
期交所自2018年推動動態價格穩定措施上線以來,陸續適用各類商品。目前包含股價指數類期貨、個股期貨 (含股票期貨及ETF期貨)、匯率期貨、商品類期貨等期貨類商品,以及臺指選擇權等均已適用,適用之商品交易量已達整體交易量之99.9%。
期交所預計於2022年6月底上市半導體30期貨及航運期貨,將於上市時同步適用動態價格穩定措施,進一步強化價格穩定功能。
所謂動態價格穩定措施,係期交所對適用商品之每一「新進委託」逐一進行檢核,依照該筆委託單進入交易系統時之委託簿狀況,試算該筆委託之可能成交價格,當有下列狀況時,期交所將退回該筆新進委託:
--新進買單之可能成交價>即時價格區間上限→退單
--新進賣單之可能成交價<即時價格區間下限→退單
半導體30指數及航運指數波動度較高,半導體30期貨及航運期貨單式契約退單百分比採3%,跨月價差退單百分比採1.5%,其餘動態價格穩定措施運作方式,大致與其他股價指數期貨相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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